首页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09年) 第五章 事故处理 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09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事故处理 第四十二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事故的情况、特点、原因进行统计分析,根据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特点、事故情况,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