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09年) 第四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09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经现场初步判断,发现不属于或者无法确定为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或者委托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