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2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无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症、帕金森病、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且无妨碍安全作业的身体缺陷;
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冶金、有色、烟花爆竹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首次取证的地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