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一章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换证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换证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考培分离、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七条 应急管理部统筹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换证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 第八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换证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应急管理部门或者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