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25年) 第四章 换证 第三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换证 第三十条 申请换证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换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将证书信息上传至全国统一的证书查询平台;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换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初领日期保持不变,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按照原证书有效期的截止时间计算。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