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二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二十四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或者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核后办理。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