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章 培训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25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培训 第十三条 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情况,规范安全技术培训档案管理。档案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年。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