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年) 第二章 培训 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培训 第十一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