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七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