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四章 复审 第二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复审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对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