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八条 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