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二章 培训 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培训 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