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财政部和教育部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按规定和财政部要求,对补助资金实施全面预算监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预算监管结果作为分配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地方各级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的管理,对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确保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安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