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 特殊和稀缺煤类矿区范围(略,详情请登录发展改革委网站) 第二十六条 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