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生产企业,是指从事特殊和稀缺煤类生产的煤矿企业。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