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第四章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加工利用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开展选煤技术研发,提高精煤产率。特殊和稀缺煤类应当全部洗选。 第二十条 经洗选加工的优质特殊和稀缺煤类应当优先用于冶金、化工、材料等行业。限制特殊和稀缺煤类作为燃料直接利用。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