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未经申请人同意,参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