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注册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十四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注册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十四条 核查机构应当自接到审评机构通知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等情况的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