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注册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十三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注册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十三条 审评机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抽样检验。 检验机构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样检验。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