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注册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16年) 第九条 第二章 注册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 申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下列材料: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书; 产品研发报告和产品配方设计及其依据; 生产工艺资料; 产品标准要求; 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试验样品检验报告; 研发、生产和检验能力证明材料; 其他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 申请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注册,还应当提交临床试验报告。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