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农字〔1999〕238号)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分配暂行规定》(财农〔2001〕3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