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补助费申报分配 第十条 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条 第三章 补助费申报分配 第十条 中央财政拨付给各省(区、市)的补助费,由各省(区、市)财政、水利部门根据第八条相关因素商定资金分配方案后,按预算级次和程序及时下达预算。 第九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