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201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分配给各省(区、市)的补助费,由财政部、水利部根据第八条相关因素商定,由财政部将预算下达给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并抄送相关部门。

分配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农业部直属垦区的补助费,由财政部、水利部根据第八条相关因素商定,由财政部将预算下达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并抄送相关部门。

分配给水利部直属流域机构的补助费,由财政部将预算下达给水利部,并抄送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