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纳入一般省份补助范围的省份,应于下一年度3月30日前,由财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本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目标和工作任务、防治资金支持项目及其进展情况、防治资金安排和执行情况等,以正式文件报送财政部、自然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