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 第三章 特大事故的调查 第十七条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特大事故的调查 第十七条 国务院认为应当由国务院调查的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