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009年)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二条 对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成本分摊协议,有关税务处理如下:
企业按照协议分摊的成本,应在协议规定的各年度税前扣除;
涉及补偿调整的,应在补偿调整的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涉及无形资产的成本分摊协议,加入支付、退出补偿或终止协议时对协议成果分配的,应按资产购置或处置的有关规定处理。
企业按照协议分摊的成本,应在协议规定的各年度税前扣除;
涉及补偿调整的,应在补偿调整的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涉及无形资产的成本分摊协议,加入支付、退出补偿或终止协议时对协议成果分配的,应按资产购置或处置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