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009年) 第六章 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第六十一条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009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章 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第六十一条 税务机关与企业不能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的,税务机关在会谈、协商过程中所获取的有关企业的提议、推理、观念和判断等非事实性信息,不得用于以后对该预约定价安排涉及交易行为的税务调查。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