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009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

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