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009年) 第六章 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第四十六条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009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第四十六条 企业可以依据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与税务机关就企业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预约定价安排。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与执行通常经过预备会谈、正式申请、审核评估、磋商、签订安排和监控执行6个阶段。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3种类型。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