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20年) 第三章 痕迹鉴定 第二十三条 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2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痕迹鉴定 第二十三条 爆炸痕迹鉴定。包括炸药爆炸力及炸药量检验、雷管及导火(爆)索检验、爆炸装置检验,以及通过对爆炸现场的勘查和检验分析,必要时结合所涉爆炸物的理化特性检验检测结果,综合判断爆炸事件中痕迹的形成过程及与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