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一条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三十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