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2011年) 1.

1. 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世界贸易组织(WTO)、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与版权有关的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在构建国际版权新秩序过程中,特别是针对WIPO正在开展的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广播组织条约”、“表演者条约”等版权保护新规则,以及在发展议程、执法等重大议题上,积极反映我诉求,主动掌握话语权,争取有利于我发展的国际知识产权环境;积极参与WTO、APEC等多边框架下的知识产权议题的对话与磋商,严格按照有关国际公约及我国国内法的相关规定处理重大版权议题,切实维护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