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201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国家建设管理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含循环流化床燃煤发电机组,不含以生物质、垃圾、煤气等燃料为主掺烧部分煤炭的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下简称“环保电价”)及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以下简称“环保设施”)运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