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2014年) 第十四条 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201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省级电网企业应建立辖区内发电企业的监控平台,实时监控发电企业的环保设施DCS和CEMS主要参数,分析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将相关数据提供给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作为确定各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的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