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2年) 3. 煤炭生产、加工和供应 3.2 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2年) 3.2 3. 煤炭生产、加工和供应 3.2 除定点供应安装有脱硫设施并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用户外,对新建硫份大于1.5%的煤矿,应配套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对现有硫份大于2%的煤矿,应补建配套煤炭洗选设施。 3.1 目录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