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2年) 3. 煤炭生产、加工和供应 3.1 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2年) 3.1 3. 煤炭生产、加工和供应 3.1 各地不得新建煤层含硫份大于3%的矿井。对现有硫份大于3%的高硫小煤矿,应予关闭。对现有硫份大于3%的高硫大煤矿,近期实行限产,到2005年仍未采取有效降硫措施、或无法定点供应安装有脱硫设施并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用户的,应予关闭。 3. 目录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