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条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条 第四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具体发证部门根据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或决定确定。 发证部门应当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并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