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 第四章 矿井防治水 第一节 地面防治水 第四十二条 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矿井防治水 第一节 地面防治水 第四十二条 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应当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如果在山区,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