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 第八章 水害应急救援 第一节 应急预案及实施 第一百一十九条 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 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八章 水害应急救援 第一节 应急预案及实施 第一百一十九条 现场发现水情的作业人员,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报告有关突水地点及水情,并通知周围有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或升井。 第一百一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