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由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申请机构的资质进行评审。

资质评审依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5481—2000,等同ISO/IEC17025)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