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2018年) 第二章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第九条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2018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第九条 非突出矿井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高瓦斯矿井,否则为低瓦斯矿井: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 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