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2018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非突出矿井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高瓦斯矿井,否则为低瓦斯矿井: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

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