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2018年) 第二章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第八条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2018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第八条 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岩)层的矿井为突出矿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岩)层为突出煤(岩)层: 发生过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 经鉴定或者认定具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