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201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煤矿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项目单位实行多级管理的,可由项目单位上一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负责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