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2019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201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煤炭〔2012〕119号)同时废止。各产煤省(区、市)可结合地区实际,制订本省(区、市)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具体办法。 附件: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范本)(略,详情请登录能源局网站) 第二十条 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