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2003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煤矿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其初步设计应当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包括安全条件的论证、安全设施的设计等内容。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