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2003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监察,适用本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