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2003年) 第四章 施工和联合试运转 第二十七条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2003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施工和联合试运转 第二十七条 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期间,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做好现场检测、检验,收集有关数据,并编制联合试运转报告。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