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四百五十九条

第四百五十九条 提升装置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装设安全保护:

过卷和过放保护: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或者出车平台0.5m时,必须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超速保护: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

限速保护:提升速度超过3m/s的提升机应当装设限速保护,以保证提升容器或者平衡锤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2m/s。当减速段速度超过设定值的10%时,必须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提升容器位置指示保护:当位置指示失效时,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闸瓦间隙保护:当闸瓦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报警并闭锁下次开车。

松绳保护:缠绕式提升机应当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或者报警回路。箕斗提升时,松绳保护装置动作后,严禁受煤仓放煤。

滑绳保护:摩擦式提升机发生钢丝绳滑动时,能报警并闭锁下次开车。

仓位超限保护:箕斗提升的井口煤仓仓位超限时,能报警并闭锁开车。

减速功能保护:当提升容器或者平衡锤到达设计减速点时,能示警并开始减速。

错向运行保护:当发生错向运行时,能自动断电,且使制动器实施安全制动。

液压系统应当具备温度、压力等监测保护功能。

过卷保护、超速保护、限速保护和减速功能保护应当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

缠绕式提升机应当加设定车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