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四百五十七条
第四百五十七条 通过天轮的钢丝绳必须低于天轮的边缘,其高差:提升用天轮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悬吊用天轮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倍。
更换钢丝绳后,应当分析检查摩擦轮绳槽与钢丝绳的适配性。
天轮和摩擦轮绳槽衬垫磨损达到下列限值,必须更换:
天轮绳槽衬垫磨损达到1根钢丝绳直径的深度,或者沿侧面磨损达到钢丝绳直径的1/2。
摩擦轮绳槽衬垫磨损剩余厚度小于钢丝绳直径,绳槽磨损深度超过70mm。
更换钢丝绳后,应当分析检查摩擦轮绳槽与钢丝绳的适配性。
天轮和摩擦轮绳槽衬垫磨损达到下列限值,必须更换:
天轮绳槽衬垫磨损达到1根钢丝绳直径的深度,或者沿侧面磨损达到钢丝绳直径的1/2。
摩擦轮绳槽衬垫磨损剩余厚度小于钢丝绳直径,绳槽磨损深度超过7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