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十一章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第二节 立井提升 第四百三十七条 煤矿安全规程(2025年) 第四百三十七条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十一章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第二节 立井提升 第四百三十七条 检修人员站在罐笼或者箕斗顶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在罐笼或者箕斗顶上,必须装设保险伞和栏杆。 必须系好保险带。 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0.5m/s,最大不得超过2m/s。 检修用信号必须安全可靠。 第四百三十六条 目录 第四百三十八条